2005年5月2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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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水平高 维权水平低
本报记者 仇健 文 陈立波 摄

  我国版权保护的立法水平和现状如何,能否适应版权产业发展的需求呢?昨天,记者专访了正在杭州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亚太地区版权政策战略和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研讨会”的发言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武双先生,他对此的评价是——
    
  我国立法已达国际水平
  黄武双副教授将《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条约与我国版权法律体系作了一个比较,结果显示,我国的立法保护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甚至有的规定还超越了发达国家的立法,例如关于侵权产品的流通,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是控制其进入国内,但不阻止其输出。而我国的海关不仅阻止其进入,在输出上也严加把手,有效地控制了侵权产品的流通。
    版权保护要走司法途径
  尽管我国的立法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准,但在实践中,侵犯版权的事仍然广泛存在。市面上,我们轻而易举地就可以买到盗版光碟;背景音乐在宾馆饭店被广泛使用,但收费却举步维艰;作品被盗用的案件也常常见诸报端。
  黄武双副教授说,对于种种侵犯版权的行为,行政机关的打击力度已经非常强大了,尤其是在浙江和上海,行政执法水平也较高。但是和我国广袤的国土、庞大的人口相比较,行政机关有限的人员编制就显得杯水车薪了。为此,黄武双副教授认为,不能完全依靠行政力量,保护版权还是要靠权利人主动维护,走司法途径。他举例说,世界五百强的一家跨国公司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负责打假,他们想方设法在一些侵权企业安排线人,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之后,寻求执法机关的帮助,或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行业组织要唱主角
  然而,并非每一个公司都有实力雇人专门从事版权保护的工作,有的公司甚至因打假而影响其正常运转,直至破产。而一些个人,如作家,在强大的盗版市场面前就更加显得渺小且力不从心。为此,黄武双副教授认为,行业组织和协会应发挥强大的作用。
  我省的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自2003年4月20日成立以来为不少省内外的作家维护了权益,对此,黄武双副教授予以了充分认可。他说,通过行业组织和协会整合力量,不仅能有效地实现版权保护,而且能为权利人解决后顾之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行业组织和协会在我国其他省份及不少版权领域还没有完善起来,有的协会即使成立也成了空有的摆设。为此,他呼吁应该加强行业组织和协会的作用。